往年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显示,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相关部门公布的南京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二)缴存比例
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的法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这一比例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通常情况下,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应该保持一致,且在同一单位内,所有员工的单位缴存比例都应该相同。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平台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1日至30日;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
温馨提示:本数据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具体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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