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线上操作指南,以杭州操作为例:
1、打开相关服务网,完成法人登录
注:可用法人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法人账号登录、扫码登录,办理人须为中心业务系统登记的单位代理人。
2、选择办理业务事项
账号登录后,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办理
3、进入该事项,办理情形选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调整”→点击“确定”→进入在线填报页面
4、选定“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比例”(均为下拉框选择,其余内容系统自动反显)→点击“年度基数调整登记(杭州)”→进入业务申报页面
5、职工信息录入
在同一页面上可按需采用单笔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提交申报信息。页面中间提供针对待确认记录中的职工信息进行检索的功能,需查询某职工的调整信息可通过此功能查询,个人客户号或姓名任意录入其中一个查询条件即可。
单笔录入方式
选定资金性质
↓
录入调整后的月均工资
↓
点击“保存”
↓
重复以上步骤直到弹出如图所示提示信息
↓
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
批量导入方式
点击批量业务文书格式导出
↓
打开表格录入申报信息
↓
选择“导入excel”将表格导入待确认列表
↓
点击“确认”提交申报信息
6、信息确认
勾选声明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环节→根据提示的材料名称上传真实资料影像照片→完成上传材料后进入“信息确认”环节→再次核实资料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
7、结果查询
再次登录该事项至调整查询页面→选择相应资金性质及调整年份→点击“查询”→进行业务结果查询以及业务凭证的打印及下载
线下渠道包括:各管理部窗口。
注意事项
时间法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基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核定。
上下限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值根据当地法规和经济情况而定。
特殊法定:对于新参加工作和调入的职工,有特殊的基数确定法定。例如,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信息修改:在办理基数调整时,如发现单位或职工个人信息有误,应及时办理信息修改业务,确保调整工作的准确性。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整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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