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西南宁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相关统计部门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广西南宁公积金怎么计算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的法定,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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