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缴存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采用现金缴存:仅限特殊情况使用,需携带现金至指定网点办理,手续较繁琐。
如果用网上办理: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
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告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告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告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
转账支票标题:
单位通过支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汇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需按规范填写备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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