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扣费流程操作方法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扣费:
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同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三条的法定。
单位缴存部分扣费: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这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十九条的法定。
缴存方式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或者由经办人携带相关清册和汇缴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代办点进行缴存。
公积金扣费特殊情况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在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新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职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则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扣费注意事项
查询与监督
职工和单位均可查询公积金缴存的情况。若对账户余额有异议,可申请银行复核,必要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重新复核。
通过这几种公积金的扣费方式,如果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这事关自己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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