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2021-03-30 11:49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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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办理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在待遇申请表中勾选了未发现残疾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延长医疗终结期确认、康复对象准入和医疗康复期的确认、评定伤残等级后继续治疗鉴定、更换/维修康复器具确认、工伤复发确认。)
5、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费用票据(有医疗费需提供)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医疗费需提供,收原件)
8、出院小结/记录(死亡记录)以及其他病历或检查材料(无住院治疗者不提供)
9、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非工亡申请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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