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起止时间?
停工留薪期的起算时间应该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结束时间应依据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或以临床治愈/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受伤之日到鉴定之日。
4. 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如下待遇:
1.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负责其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一般可采取派人护理、购买社会护理服务或对其护理亲属给予补贴等方式解决。
3. 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法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应按国有关法定,积极配合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工资保险工作。
此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按法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