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再次/二次工伤?再次工伤可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吗?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
1. 因出差导致异地工伤怎么办?
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含境外)发生工伤事故,经当地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若后续仍需至异地就诊的,应经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建议工伤人员前往外省市就医(含转诊原因等内容)的转诊单或医嘱并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至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
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即可选择1至2家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具体事宜可咨询参保地人社局。
2.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在哪里申请?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法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法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什么是工伤复发?
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操作,确定工伤职工伤(病)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