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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大变化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拟可用于家人

社保网2020-08-27 08:50:18 举报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国家医保局强调,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

此外,意见指出将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享受人群: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扩大支付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消费。

据悉,公众可在9月6日前对相关内容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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