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2020-08-24 17:47:14 举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6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就阶段性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范围及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指《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仍然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指主动辞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且目前仍然失业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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