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7、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则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