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并领取
由合作银行网点受理的个人换卡业务,只要符合制卡条件,可通过自助终端即办即领。
由各区社保处(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和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个人或单位换卡,符合制卡条件的于受理次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补、换卡申领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申请地领卡。委托代领的,需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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