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生育保险 > 正文
社保搜索

2021年海口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条件、流程、政策(2)

2021-01-11 11:2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海口市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上一页 【1】 [2]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