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一览(2)

2021-03-1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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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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