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① 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② 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原件及复印件);
③ 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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