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法定支付产假工资。
2、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法规的调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5、符合的法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可按法定享受本市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时间
生育津贴办理是有期限的
1、累计参保缴费已满12个月的人员(含生育缴费年限备案),申请生育津贴的有效时限是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
2、未缴满12个月的人员,是从缴满12个月起一年内。
疫情期间,申请津贴,可以延长时限吗
不可以 ;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等非现金报销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不在延长时限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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