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生育津贴怎么领取?要符合什么条件的?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宿迁生育津贴的领取有多少?怎么领取?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社保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法定建立有个人账户;
2、生育情况符合我国、省、市计划生育法定;
3、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的时间,达到当地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定可知,不同地区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不同,有的地区要求职工的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而部分地区则要求需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因此要以当地的要求为准,不清楚具体条件的话,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我国法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