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128天怎么算?产假工资如何计算?天津产假是128天,有人则认为天津产假是158天。是不是这样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产假为什么不是158天?
“产假158天”是将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98天产假和符合的法规生育的夫妻享受的60天生育假(产假)的简单合并,此种说法并不规范和准确。
天津法定产假多少天?
(一)生育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前休假不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的产假合并享受;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2、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无医学指征,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二)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天津市职工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法定支付。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再支付工资,但应落地相关福利待遇。
1、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高出部分,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给女职工。
2、用人单位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但不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标准计算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参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法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高出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3、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应根据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