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法定的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128天(注:产假至少158天,剩余天数由单位补足)
1、自然分娩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15天(含异位妊娠);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98天。
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7天;摘除宫内节育器3天;输卵管结扎30天;输精管结扎15天;输卵管复通30天;输精管复通15天。
计划生育手术合并生育或流产的,按照高原则领取生育津贴天数,不叠加享受。
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无生育保险征收记录的,其生育津贴按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