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上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补贴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而逐步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保部门会同市财部门共同提出,报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生育时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妊娠胆淤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方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法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法定执行。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a.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b.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c.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d.剖宫产增加15日;
e.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C、报销需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会的相关证明。
生育津贴
缴纳生育险
生育险女职工
生育保险能报
生育保险能报
职工生育保险
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津贴报销
失业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