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生育津贴2024年新规 德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报销条件+报销内容+报销标准)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德州生育津贴详情。
德州市生育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含流引产)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满1年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不足1年的,应待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补发标准按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生育医疗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住院保胎费用,实行按限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山东省德州市生育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女职工
(一)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具体产假天数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