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最新(领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方法)(2)

2024-07-0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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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苏州生育津贴领取方法

  职工按照法规享受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医保经办机构按法规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注意:

  1、无需申请,自动拨付。职工可于产假期满的次月,通过“苏州医保”公众号-掌上大厅-其他查询-生育待遇查询查看具体情况。

  2、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对职工而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或断缴的,相应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另:

  男职工护理假生育津贴:

  1、享受条件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有关生育方案;同时,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计发标准

  计发基数*15天,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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