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
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山东省内的女职工在生育子女后,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部分医疗费,这是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最大好处。职工最终报销多少和当地的报销标准联系密切。那么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一、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二、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样?
1、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