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哪些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1、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1)门诊费:不涉及跨年度事宜,生完BB后90天内报销即可(咨询海淀社保中心);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相关证件请带原件,复印件最好一式两份,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2)住院生产费用:只需交个人承担部分,到时医院会跟社保中心核算报销的费用;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3)生育津贴:不涉及跨年度事宜,生完孩子后90天内报销即可。
生育津贴= 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 产假天数
2、晚育津贴: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我们来讲谁缴费的工资基数高就由谁享受了。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晚育津贴= 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二、生育保险费用如何结算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这种结算办法的主要步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