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具体天数有多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2、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