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019年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1、在本市生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社会保障卡;
⑵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女职工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联网证明(根据企业所属社保机构要求确定)。
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申报: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⑸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二)申报企业女职工流(引)产需提供的材料
⑴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⑵有生育计划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⑶流、引产医疗费发票原件;
⑷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化验单、B超单、流(引)产记录、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