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有职业的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建立生育保险为了保证生育状态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
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有规定,生育保险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费用确定,可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同时,生育保险也维护了劳动妇女的基本权益,减轻了其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其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健康地回到工作岗位。
生育医疗费:
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2、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3、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4、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二、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1、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2、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3、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