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河南省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2021-03-0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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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河南省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河南省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六条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 %。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河南省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 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 周不满28 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 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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