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需要哪些?(2)

2021-04-2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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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职工须提供配偶无工作的证明信

  流(引)产的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提供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有效发票

  医院B超等检查化验报告单

  住院手术记录及诊断材料

  注:单位欠费、中断缴费的不予结算生育津贴

  泰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备案

  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填写《泰安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持《门诊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二)待遇支付

  1、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生育证》、《身份证》、《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同住院费用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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