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在哪办理
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37号、38号、39号窗口。
普洱市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普洱市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2. 出生医学证明
3. 生育证
4. 出院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四、普洱市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21号)
第十四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护理费和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