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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4个月(16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1、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2、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3、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4、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