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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