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如果难产,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
5. 如果因生育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 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7. 如果是产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三、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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