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社保中的一项保障,对于产妇来说,生产完以后可领取社保生育津贴。 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3. 如果顺产,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生育登记证明;
4. 如果难产,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
5. 如果因生育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 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7. 如果是产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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