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申报项目类别相关法规:
1、生育申报(或非计生手术):
是针对剖宫产(加或不加相关妇产科手术)/顺产/难产(有出生证明或者婴儿死亡证明)的女职工申请生育待遇。
2、计生手术手术申报:
是针对流产/引产(没有出生证明或者婴儿死亡证明)的女职工申请生育待遇。
注意:拨付津贴之前请勿转移到统筹区以外参保。
产前检查费发放标准(数据来源:郑好办,如有变化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员工生产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支付100元。
生育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如有变化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一)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3、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上述第2条剖宫产相关法规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
(二)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1、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2、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
3、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一)(二)中相关法规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一)(二)中相关法规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上述(一)中相关法规数额的50%。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