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法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业配偶按照国法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法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1)女职工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
3.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法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费和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