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吗?
生育险和医疗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合并后的主要情况: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包括: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费率,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险费。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保险待遇不变:合并实施后,职工的生育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跨统筹地区转移
若涉及跨省或跨统筹地区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参保地已办理停保手续。
新参保地已开通医保转移接续业务。
转移接续完成后,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待遇衔接
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新参保地法规补缴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部分地区可能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线上办理限制
部分地区暂未开通线上办理功能,需以当地医保部门消息为准。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生育险报销需要提交的有哪些材料?
生育险报销需要的资料包括:病历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社保卡及复印件
准生证及复印件
出生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及复印件
医学诊断证明(需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
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
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如适用,需加盖医院印章)
若在外省生育,还需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
温馨提示:本数据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具体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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