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职工产假多少天?有上调吗?
2021-03-10 17:37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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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产假多少天?有上调吗?
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部分省市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的政策,比如: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❶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❷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❸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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