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超过24个月

2021-03-0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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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郊县户口,在市区企业上班的时候有缴社保和医保。请问今年辞职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专家解答: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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