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1年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资料 (3)
天津失业证明怎么开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劳资部门。
办理材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证原件 (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失业证办理流程: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温馨提示: ①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解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天津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一、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 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1、因患病住院治疗的; 2、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审核认定失业人员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2、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