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罚呢?享受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金又叫做失业保险金。是失业的职员享受保险。一般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少。
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会受到怎样的?有哪些惩罚呢?
骗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罚呢?
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保相关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
执法机构:宜昌市劳保监察支队
执法权限:县级以上劳动相关部门
执法标准: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
执法程序:
一、劳保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按以下法定执行:
1、应有两名以上劳保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有关证件,说明身份;
2、告知有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3、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保法律、法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