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由劳保监察人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人签名,用人单位法定代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二、劳保监察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监察保询问通告书,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查处违反劳保法律、法规行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登记立案;
2、调看查询取证;
3、制作处罚确定书;
4、送达。
四、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保监察机构负责人审看查询批准。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五、登记立案后,劳保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审看查询,收集有关证据。
六、承办人员完成审看查询取证后,应向劳保监察机构提交审看查询报告和处理见意,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七、告知申辩、听证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关处罚确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相关处罚确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劳保监察机构应充分听当事人的见意,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要求听证的,劳保相关部门法制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八、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的,劳保监察机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保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九、劳保处罚确定,由劳保相关部门作出,并制作劳保监察处罚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