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相关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法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公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