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是怎么法规的?(2)

2024-01-1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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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贵州省的这个法规只适用于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对于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办理退休的人员,不管是处于过渡期的中人,还是过渡期结束后的中人,由于养老金计算办法发生变化,不再执行按照5%增加养老金的办法。

  在2006年,贵州省公布了《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发退休补贴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即黔人社通(2018)216号文件精神,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按照退休时加发5%退休费的标准执行,而是按照在退休时一次性给予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按照这个法规精神,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本人退休时享受的工资待遇,包括了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与原有法规提高退休费的比例和计发月数,一次性发给本人,计发月数为180个月。

  比如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对应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为3000元,按照90%比例计发退休金为2700元,但是加发5%后就是2850元,180个月一次性补贴就是51300元。

  综上所述,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5%比例增加退休费;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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