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缴纳养老保险后,如何合并养老保险成为许多人的难题。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了解详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合并的,合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参保人员需同时参加两种保险:
参保人员需同时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重复缴费及待遇领取的处理:
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3、其他注意事项:
重复缴费处理: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待遇领取法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的,应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有关部门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若本人不予退还,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4、办结手续与确认阶段: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案计发相应待遇。此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规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计发相应待遇。此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得同时领取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发现同时领取的情况,将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有关部门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34。
合并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参保人员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衔接手续。
审核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和衔接工作。
转移基金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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