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情况与自己的社保的类型还是存在不少的关联,但是因为缴费基数的情况存在工资的基础上,因此在处理上述的问题的时候需要自己按照工资的基准进行比例上的计算,如果自己的工作场所存在工作岗位的不同,那么自己的缴纳的费用的肯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