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 60(元)。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01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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