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申办条件
申请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至服务中心提出转移衔接申请,服务中心代为受理。
◆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事程序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办理机构及时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邮寄至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并由其进行后续操作。
◆申办表格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