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

2022-07-1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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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法规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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