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单位职工,1984年工作,工龄34年,养老待遇达7927元吗?(2)

2023-05-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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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江苏单位职工,1984年参加工作,工龄34年,养老待遇达7927元吗?

  首先,根据有关法规,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核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方法。

  二是,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调整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方法对比,保底限高。

  三是,新方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方法待遇标准的,按老方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四是,高于老方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方法。

  其次,根据有关法规,关于离退休费的计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是,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三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四是,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五是,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再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开的数据来看,江苏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267元。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74元。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196元。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67元。

  根据苏人社发〔2017〕208号法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也就是说江苏省2017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

  以上述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作为参考,对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约为5964.5元。

  以该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320元作为参考,对应该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约为12593元,对应职工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约为12593×2÷(6057+5072.25)=2.26。

  该事业单位人员工龄34年,2014年起开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应实际缴费年限3年,视同缴费年限31年,按照新方法核定养老待遇,对应可以享受的养老待遇包含:

  基础养老金每月计发的金额约为:6057×(1+2.26)×0.5×34×0.01=3115元。

  过渡性养老金每月计发的金额约为:6057×(1+2.26)×0.5×34×1.2%=4028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计发的金额约为:12593×0.08×12×3÷170=213元。

  职业年金每月计发的金额约为:12593×0.12×12×3÷170=320元。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新方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对应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约为7676元。

  根据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反馈,其老方法核定的养老待遇为5000元,按照新老方法对比,差额部分为2676元,2017年办理退休,对应差额部分按照30%计发,对应每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约为:5000+2676×0.3=5802.8元。

  而2023年为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的第九年,对应差额部分按照90%计发,对应每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约为:5000+2676×0.9=7408.4元。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结合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核定金额,和住房补贴的发放,以及职业年金发放情况来看,该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预计可以达7927元。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待遇的高低,主要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相挂钩,对应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基本养老金相对越高,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则需要按照新老方法对比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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